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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自即日起至本(106)年12月15日止,受理第1期 「107年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

公告-補助類
張貼人:蔡彥亭公告日期:2017-11-06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特訂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 動處理原則」,供符合條件之申請單位向本處申請共同協辦或協助分攤活動經費。 
最後修改時間:2017-11-06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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