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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派優秀教研人員2018年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案,自即日起至本(107)年2月28日止。

公告-補助類
張貼人:朱倩儒公告日期:2018-01-11
  有關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派優秀教研人員2018年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案,自即日起至本(107)年2月28日止,受理以學校為單位申請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派優秀人才赴國外頂尖大學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遴選辦法」、頂大策略聯盟與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及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臺教高(二)字第1060178377號函辦理 。

二、受理申請單位:代表學校國立政治大學。

三、柏克萊加州大學接待單位:東亞研究中心。

四、申請選送之領域:以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為主,限附件1所列研究主題(「東亞研究新取徑:建構亞太知識網絡」)。

五、補助給付額度:視實際訪問期程計算,至多補助2萬5,000美元(稅前),含食宿、醫療保險、簽證及柏克萊校內資源使用費和其他雜項支出等。

六、每校至多推薦5名。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請依據上開遴選辦法及各校校內遴選辦法進行遴選,並檢附校內審查之會議紀錄,各校校內遴選辦法及甄審紀錄須經相關校級程序通過。

七、本次開放受理訪問研究半年的申請案,但以推薦申請訪問研究1年者為優先,訪問期限可能選項:須擇一。

(一)1年期: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二)前半年: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

1、本次不開放後半年(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之申請。

2、選定後之研究期程不得更改,國外合作大學是否通過訪問研究半年申請案,端視國外合作大學審查結果而定,申請者若通過審查,依規定帶職帶薪進行訪問研究。

3、如果因選擇半年期訪問,產生可能影響履行返國服務義務問題時,申請人須自行防範,聯盟不對此另作處理。

八、申請學校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出申請人之帶職帶薪出國講學研究進修學校同意文件,博士後研究人員則必須另提其所屬計畫經費補助單位之同意文件。

九、本計畫以培養年輕學者為目標,爰遴選辦法規定以不超過45歲者為優先,惟考量女性申請人懷孕生產哺育子女之事實,各校符合資格之女性申請者如有前述事實,得酌予延長申請時年齡限制,1胎得延長2年。

十、本計畫案(含校內申請審查及聯盟申請審查)採線上系統申請及受理,系統網址為http://140.119.108.209/topleague。

十一、各校仍需備文(以郵戳為憑)並檢附完整申請表、相關申請附件及資料彙整表各1份(其中配合系統產製之表件請參見附件2-1、2-2標示說明)向策略聯盟代表學校提出申請。

十二、107年選送工作時程,如附件3。

 
相關檔案下載請至「頂大策略聯盟海外合作計畫資訊網」

最後修改時間:2018-01-11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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