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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主持人及首次執行計畫之共同主持人,請自106年12月1日起,依科技部相關學術倫理規定完成教育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許靖宜公告日期:2017-12-04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及本校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自律規範第5點等相關規定,

有關科技部計畫申請案之學術倫理注意事項如列:

 

一、請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首次執行計畫之共同主持人,透過相關活動或「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等線上課程,修習有關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並取得至少6小時研習證明。

二、申請書內所列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主持人及首次執行計畫之本校共同主持人,應於申請研究計畫函送日之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備查方式:

(一)首次申請計畫主持人:請依科技部規定,將計畫申請書內之主持人聲明書(A001)表格、主持人及本校共同主持人之研習證明,檢送所屬各系所、單位併同計畫申請名冊擲送交研發處備查。

(二)首次執行計畫之本校共同主持人: 請將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研習證明送交計畫主持人,俾利併同計畫申請書內之主持人聲明書(A001)表格及計畫申請名冊,擲送交研發處備查。

三、以上係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要點」第26點規定辦理,另本校106310日政研發字第1060000215號、106314日政研發字第1060006236號及1061122日政研發字第1060034954號函諒達。

 

 

最後修改時間:2018-01-12 AM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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