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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 / 國科會
標題科技部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赴新南向目標國家設置「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簡稱海外科研中心)」計畫,自本(107)年7月1日起接受申請,計畫申請時程,請依說明三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機關類別國科會
機關名稱科技部
公告時間2018-06-29
內容

一、依107627日科部科字第1070043059號函辦理。

二、海外科研中心之任務為長期深耕新南向目標國(含東南亞、南亞及紐澳等18)之學術社群之學術社群、鏈結人脈網絡並建立課題領域之合作交流。

三、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須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受補助之單位,可單獨申請,亦可由二個(含)機構以上共同申請一件計畫。

(二)申請機構須以該機構之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研發長職級以上行政主管擔任申請人(即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惟已負責教育部境外臺灣教育中心之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行政主管,不得同時擔任科技部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以利資源運用及執行。

四、計畫申請注意及作業方式:

(一)申請機構申請成立中心之計畫件數至多為二件,須排列優先順序。

(二)海外科研中心之設置以三年為一期,分年核定,本案執行期程預定為107101日至110930日止。

(三)經費編列包括「申請補助款」與「自籌配合款」二部分:

1、科技部補助經費以每年度新台幣三百萬元為原則。

2、應自行籌措計畫核定總經費至少百分之三十之配合款,用於海外科研中心於海外維運之費用,並明列自籌項目及費用額度。

(四)申請請依下列時程辦理:

1、第一階段:10779(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e-mail(jueiying@nccu.edu.tw)方式回覆申請意願

2、第二階段:請計畫主持人於107813(星期一)下午5時前進入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選擇「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於線上製作及傳送計畫申請書。線上完成申請,請所屬單位於同年814(星期二)中午前將申請名冊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五、申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鄭慧娟小姐,電話:(02)2737-7472或新南向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2)2737-7404。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承辦單位學術推展組
承辦人陳瑞英
分機6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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