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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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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科會以外建教合作計畫,如有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規定須計收補充保費且由投保單位(雇主)負擔者,請於該計畫 經費內依科目屬性,分別於「人事費」或「業務費」項下編列「補充保 費」並覈實支用。

公告-非國科會
張貼人:蔡翔安公告日期:2013-03-06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3-03-06 PM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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