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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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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一)財產物品管理範圍

  • 財產物品之增加
  • 財產物品之移動
  • 財產減損及物品報廢
  • 財產物品之盤點

(二)財產物品登帳原則

  • 凡以資本門(設備費)經費採購之財產即應為:
  • 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第三類)、交通及運輸設備 (第四類)及什項設備(第五類)歸類為財產。
  • 凡以經常門(業務費)經費採購之機械及設備(第三類)、交通及運輸設備(第四類)及什項設備(第五類)財物,其單價金額不得超過一萬元,一律以物品列帳。
  • 物品依耐用程度區分為非消耗品(第六類)及消耗品(第七類)。

(三)財產物品請購核銷流程

 

(四)研究計畫核銷注意事項

  • 一般財產物品之採購
  • 財產保管單位: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
  • 放置地點:計畫主持人之教師研究室。
  • 計畫主持人簽名或核章。
  • 圖書之特殊規定:
  • 先送圖書館採編組核章→再送財產組。
  • 保管人:圖書館人員(蔡香美組長)。
  • 放置地點:中正圖書館 。
  • 請注意:請購單的「數量」填寫「1」並於核銷時(機器型號欄)註明實際冊數。
  • 財產物品移動
  • 請至總務處網頁→財產組→表格下載→財產物品移動單.doc
  • 保管單位變動時,移出單位填寫。
  • 移動單乙式三聯,由移入和移出單位核章後,送財產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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