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115 年 7 月 30 日海保綜字第 1150008348號函辦理。

二、為進一步擴大旨揭計畫之推動效益與涵蓋面,本署特將補助對象範疇新增各海洋保護區之「中央管理機關」及「國立研究機構」。

三、修正後旨揭計畫之補助對象包含:各海洋保護區之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研究機構。

四、檢附修正後旨揭計畫徵件須知及徵件海報各 1 份(如附件),相關電子檔亦可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官方網站(https://gov.tw/6ju)最新公告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