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研究計畫|變更流用

作業說明

國科會研究計畫若因研究需要,須變更執行單位、執行期限、計畫人員或調整經費流用,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前透過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並依校內行政程序完成核章送件。

詳細說明

如何辦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變更與經費流用?

國科會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若因研究需要須辦理執行單位、期限、人員或經費調整,計畫主持人必須在計畫執行結束前透過「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變更案須依項目類別區分為校內核准或報請國科會同意,並完成校內行政核章程序後送達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辦理。

什麼情況下會用到?

當執行計畫過程中涉及主持人變更、預算科目間的經費流用、增購研究設備、或是需要延長計畫執行期限時,皆須依規定辦理變更申請。

如何送件與辦理變更?

請於計畫執行結束前,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與紙本作業:

  1. 線上申請:進入國科會網站 → 學術研發服務網 → 執行中計畫 → 變更 → 存檔並線上送出。
  2. 紙本列印: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
  3. 校內核章:經計畫主持人核章及所屬系所單位主管簽章。
  4. 掛號送件:附加公文掛號單送交研發處辦理。

變更項目與審核權限有哪些?

計畫變更依性質分為「執行機關內部審核(校內簽准)」與「報經國科會同意」兩類:

  1. 校內簽准項目(內部審核):
    • 業務費:研究人力費、耗材費、國外學者來台費之流用或增列。
    • 研究設備費:5 萬元以下未核定設備之增列、流用(圖書計畫設備費除外)。
    • 國外差旅費:出國人員/地點變更、或經費流出入比例 50% 以下。
    • 計畫人員:變更協同研究人員或計畫參與人員。
  2. 報經國科會同意項目:
    • 經費追加:包含業務費、5 萬元以上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增列。
    • 重大變更: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執行機關/單位變更。
    • 期限調整:申請、取消或變更延長執行期限。
    • 其他:單價 50 萬元以上之設備變更、計畫註銷或終止。

需要注意哪些經費流用限制?

  • 管理費:僅能流出或變更為原未核定項目,不得自其他項目流入。
  • 博士後研究人員賸餘款:具有專款專用性質,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 國外差旅費:若因故未出國致經費未動支,該項目經費須全額繳回,不得流出。
  • 研究主持費:若因借調、離職、退休等因素停止執行計畫,主持費應依比例繳回。

常見問題(FAQ)

Q:計畫執行期限已過,還可以申請變更嗎?
A:不可以。計畫變更必須在執行期間且事前提出。若線上系統已關閉但仍有特殊需求,內部審核項須辦理專簽,國科會審核項則須簽辦專函報請核准。
Q:辦理經費流用申請時,理由該如何填寫?
A:申請時必須明確敘明變更理由是「與研究直接相關」或「基於研究需要」。
Q:多次辦理計畫變更時,經費該如何計算?
A:應於各經費項下填寫歷次變更情形,並累計說明本次變更後之淨流入或流出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