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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2月15日止, 受理108年第1期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申請

公告-補助類
張貼人:蔡彥亭公告日期:2018-10-04
 一、本處為鼓勵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舉辦或出國參加國際性會議活動,特訂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及配合各界辦理大型及國際性會議或活動之處理原則」,供符合條件之申請單位向本處提出共同協辦或協助分攤活動經費。
二、108年度第1期受理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限審查108年全年度舉辦或參加之活動),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間檢附應備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本處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經核定受協助案件務請於108年12月31日前執行並核銷完畢。另第2期受理時程將視第1期收件審查狀況,另行公告周知。
三、為配合整體市政發展,旨揭處理原則著重鼓勵青年學生參與、促進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提升本市形象及國際能見度、提供身心障礙人士所需服務等配合本府市政政策之相關議題。檢附處理原則、企劃書提要表及成果提要表供參。
四、本處協助經費額度將以臺北市議會108年度預算審議通過數額為準。
 
 
最後修改時間:2018-10-04 PM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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