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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檢送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檢視修正案,如有原則性(整體性)意見或具體點次修正意見者,請於107年12月3日(一)下午5時前依式填寫調查表(如附件),並請送達研發處學術推展組(風雩樓一樓),俾利彙整

公告-非國科會
張貼人:蔡翔安公告日期:2018-11-30
 一、依內政部107年11月26日內授移字第1070944427號函辦理。
二、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名「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係依據行政院93年7月28日第2900次會議指示「籌措專門照顧外籍配偶之基金」於94年設置 ,以整合各級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力量,推動整體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 。續依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104年8月4日第1次會決議延續,依新住民家庭生命週期及來臺生活需要修正補助方向,並於105年修正基金名稱。
三、為通盤檢視旨揭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俾貼近實際需求,爰請依「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修正意見調查表」提供相關意見及建議說明,俾供作為修正之參考。
四、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與修正意見調查表等相關檔案,請至該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https://apply.immi gration.gov.tw/niaAcc/UI.PublicUser.Web/FrmFundLogin.aspx)公告欄下載。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聯絡人:林小姐,02-23889393分機2593 ;電子郵件lin0008@immigration.gov.tw。
五、隨文檢附內政部來函及「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與修正意見調查表」各1份供參。
最後修改時間:2018-11-30 P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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