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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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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自即日起至本(107)年6月15日止,受理107年第2期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申請

公告-補助類
張貼人:蔡彥亭公告日期:2018-05-14
 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為鼓勵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特訂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處理原則」,歡迎符合條件之單位向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申請共同協辦或協助分攤活動經費。
 
二、107年第2期將受理自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舉辦或參加之國際會議活動申請,至本(107)年6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備妥應備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將組成審查小組依案件性質審查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獲核定受補助案件須依限於107年12月31日前執行並核銷完畢。
 
最後修改時間:2018-05-14 PM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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