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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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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校外各項補助案學校配合款
受理身份教師
申辦時間隨時受理,批次審查【113年度各批次收件截止日:3月8日(五)、5月24日(五)、9月13日(五)、11月8日(五),均為當日下午5時前】
審查方式隨時受理,於學術補助審查小組會議批次審查。
內容

◇   申請規定

  • 申請時程:原則上應於計畫申請或投標前提出申請;總經費經補助機關刪減者,配合款亦按比例刪減(若有特殊原因,得於計畫核定後提出申請)。
  • 計畫類型:教育部、國科會特殊計畫或其他政府機關為主。
  • 額度上限:以計畫總經費 20% 為上限(原則上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學校統籌經費各負擔一半。但教育部國科會特殊計畫,得申請全數配合款由學校統籌經費負擔)。
  • 補助項目:學校補助配合款應優先支用於計畫相關之圖儀費、設備費及工讀金。
  • 審查程序:線上申請完成後,請將申請表格與相關附件等紙本,經系(所)、院(中心、館)依行政程序簽核後,於五日內送達研發處,始完成申請作業。
  • 申請學校配合款總金額達 50 萬元以上者,經提研發處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須另提請研究發展會議複審。


◇   檢附資料

  1. 學校配合款申請書(線上申請送出後可列印)
  2. 計畫書(含預算表)
  3. 計畫經費核定清單
  4. 補助或委託機構要求編列配合款之公文、公告或辦法
  5. 申請配合款說明(視需要檢附,須由計畫主持人親簽,A4一頁以內;內容應包含配合款預算規劃,及申請本校補助之必要性)
  6. 配合款支用規劃表(申請配合款金額超過50萬元者應檢附)



申請文件
法規依據
申請程序流程圖
承辦單位學術推展組
承辦人郭詠銘
分機63262
常見問題 
Q1◆ 如何填寫計畫預算表裡的配合款金額?

因學校經費有限,請依委託或補助單位規定之最低金額或比例填寫,如未規定金額或比例,請參考法規並依最低需求填寫。

Q2◆ 申請完成後就可以使用配合款嗎?

配合款需經會議審查,每三個月審核一次。核可後會發核定公文給計畫主持人,需憑核定公文才能使用經費及辦理核銷。

Q3◆ 本單位無法自行負擔一半的配合款,可以不分攤嗎?

如計畫類型為教育部/國科會計畫,或特殊情形無法自行負擔部分配合款,需另檢附說明須學校全額統籌之必要性(無固定格式,A4一頁以內),並由計畫主持人簽章,以利委員審核,但仍有可能無法補助全額配合款。

Q4◆ 可以用配合款支付○○○費用和買╳╳╳物品設備嗎?

配合款之使用期限與執行計畫相同,支用項目以原計畫核定項目為範圍,如需另支與計畫相關之設備費或人事費,需於配合款申請時提出支用規劃表。

Q5◆ 如有需要更改配合款使用的期限和使用項目該怎麼辦?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國立政治大學學術研究補助變更申請表」,填妥並檢附相關資料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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