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科會115年5月5日科會科字第1150029195號函辦理。
  2. 計畫主持人資格:
    1.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2. 波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 NCBR 相關規定處理。
  3.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波蘭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審查。
    2. 與波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計畫期程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短1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3. 本案徵求共兩類型計畫:
      1.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臺波雙方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共同組成一個計畫團隊。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120 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每年新臺幣70萬元為原則。
      2. 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本計畫型態屬國際合作鏈結法人類型,目標於發展創新技術並延伸至應用面及商品化層面。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
        1. 國內所組成計畫團隊必須鏈結國內研究型法人(如國家實驗研究院或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參與計畫,並有研究人員列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填列於CM06主要研究人力表);國內公司以經費自籌或提出配合款參與者優先考量。
        2. 波方計畫團隊申請人以業界(公司)為主,並得以與聯合大學及其他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4. 臺波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提申請案前充分溝通及討論計畫內容,雙方計畫名稱應相同且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5. 雙邊國際合作計畫應將臺波雙方研究人員互訪交流視為彼此重要合作活動並列入計畫,系統內申請表IM02得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6.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4.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科國處廖亞旋科員,電話:(02)2737-7557。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