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開徵求115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
| 截止收件時間 |
115年5月15日(五)
115年6月29日(一)
17:00 PM
(校內截止日)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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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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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 依國科會115年5月12日科會產字第1150031098號函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
- 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 %,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計畫執行單位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包含用印、簽署文件、奉核簽案等等),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請逕至國科會網站 (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下載參閱。
- 本計畫內容相關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 王小姐、(02) 2737-7279 吳小姐。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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