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1. 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獲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不得重複申請。
  2. 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 公司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 中央研究院院士。  
    • 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 申請類別:

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五類。

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 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1. 資料檢核表(如附表1)。
  2. 中英文推薦書(如附表2、3),請檢附紙本一式5份,Word格式電子檔。
  3. 中英文推薦信:請依教育部公告辦法規定之推薦人資格備妥(如附表4、5),但不得自我推薦;請檢附紙本一式5份,Word格式電子檔。
  4. 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請檢附紙本一式5份,PDF格式電子檔。
  5. 其他足以顯現個人學術貢獻獲傑出成就之文件,請檢附紙本一式5份,PDF格式電子檔。
  • 校內推薦作業:
  1. 欲申請之教師,請於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先行通知研發處學術評鑑組,並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備妥前揭紙本資料送達研發處學術評鑑組,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aes@nccu.edu.tw。
  2. 由研發處彙整相關資料後,提請研發會議審議,並依會議決議向教育部正式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