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旨揭辦法業經115年4月20日第238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其附表並經115年3月25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3屆第5次會 議修正通過。
  2.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專書推廣活動補助規定,以提升學 術成果能見度(第六條);新增研究精進團隊補助機制,鼓勵教師持續投入研究計畫申請(第十四條);提高研究團隊補助額度並放寬交通費支用彈性(第十五條);調整研究團隊繳交 研究成果相關規定(第十六條);另配合相關制度新增及條文 增修,辦理條次遞移與文字修正。
  3. 前揭辦法請於研究發展處網頁下載查詢,其路徑如下:「本 校網頁/行政單位/研究發展處/法規/獎勵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