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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核定之各項學術研究補助案經費結報期限,主計室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教研及相關人員協助配合辦理。
公告-補助類
張貼人:劉玉玲 ╱ 公告日期:2014-10-30一、主計室103年9月25日政主字第1030026455號函諒達如附件。
二、凡本(103)年度已發生費用,取得發票或收據者,屬10月份以前單據請 於11月15日前送達主計室;11月份單據請於12月6日前送達主計室;12 月份單據請務必於12月25日前送達主計室結報。
三、如確因特殊情形無法結報者,最遲於本(103)年12月31日前送達主計室 ;若逾期致未於年度內完成核銷,概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另請務必注意公文流程時效,必要時請專人親自送達主計室,以爭取時效。
四、旨揭學術研究補助案類型: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新進教 師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出版學術專書、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 文、舉辦學術研討會、組織研究團隊進行研究、出版學術期刊、教師及 研究人員申請校外各項補助案學校配合款、外文學術著作編修、投稿及中文學術著作翻譯。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4-11-07 AM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