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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廢止本校「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辦法」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公告-補助類
張貼人:劉玉玲 ╱ 公告日期:2016-04-13一、依104年6月16日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申案審查會議、104年10月15日第53次研究發展會議、104年12月18日第八屆第四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暨105年3月9日第66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前揭會議決議,現行本校「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辦法」補助內容併入本校「學術研究補助辦法」,爰廢止前揭「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辦法」;補助標準仍依本校「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辦理;另為提高延攬申請案審查時效,提升行政效率,申請案由批次按季審查,改採隨到隨審或審查小組審查方式辦理,前揭審查作業方式亦明訂於學術研究補助辦法中。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6-04-14 AM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