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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及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朱家昱 ╱ 公告日期:2021-09-30一、依科技部110年9月30日科部綜字第1100059928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列:
(一)刪除第三點第二項但書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不得申請計畫之規定。
(二)修正第七點第五項,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比照政務人員及立法委員,於任職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
(三)修正第十點第一項第三款,縮短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歸建後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計畫申請之期限為六個月。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列:
(一)刪除第三點第二項但書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不得申請計畫之規定。
(二)修正第七點第五項,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比照政務人員及立法委員,於任職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
(三)修正第十點第一項第三款,縮短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歸建後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計畫申請之期限為六個月。
(四)修正第十二點第二項,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比照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以執行計畫一件計畫為限,且補助經費不超過任職當時執行中計畫經費總額。
(五)修正第十七點第一項第四款,明定借調至中央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任職後,如未符合第十二點第二項同一年度僅得執行一件計畫及計畫經費限制之規定,應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計畫變更。
三、隨文檢送科技部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五)修正第十七點第一項第四款,明定借調至中央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任職後,如未符合第十二點第二項同一年度僅得執行一件計畫及計畫經費限制之規定,應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計畫變更。
三、隨文檢送科技部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最後修改時間:2023-06-01 AM 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