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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部分規定,請查照轉知。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朱家昱公告日期:2022-03-09
一、依科技部111年3月8日科部綜字第111001275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修正第十一點第一項第三款,考量生產或養育多胞胎者,其付出照顧時間較單胎者為多,爰第三款有關申請人得延長研究績效或成果年限之計算方式,修正為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二年,以合理評價個人實質的研究表現。
2.修正第十八點第一項,配合行政院相關法令修正意旨,補(捐)助對象執行經費之支用單據非屬機關原始憑證,無須以優先檢附支用單據為原則;經衡酌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事項性質,經費結報修正為檢附收支明細報告表辦理。
3.修正第十九點第一項第一款,配合行政院相關法令名稱修正,將第一款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外,完整報告應立即公開,修正為除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外「國家核心科技」完整報告應立即公開。
4.修正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配合行政院相關法令修正,將「支出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修正第七點及第八點第二項,配合行政院相關法令修正意旨,補(捐)助對象執行經費之支用單據非屬機關原始憑證,爰將「支出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2.修正第九點第二項,科技部為更明確定義應繳回範圍,修正核定之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如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且無辦理流用及變更者,應依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將未辦理流用及變更之款項繳回科技部。
3.原第十一點變更為第十點並修正第一項第三款,增訂科技部得派員查核及增訂執行機構未依規定妥善保存支用單據之罰則。
三、隨文檢附科技部前揭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
 
 
最後修改時間:2023-06-01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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