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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劉玉玲 ╱ 公告日期:2024-02-05 函轉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月31日科會科字第1130007789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內容略述如下:
(一) 修正第八點第五款:因本案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機關構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爰刪除現行不得再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支應,以分攤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之經費 。
(二) 新增第十點第二款:為使申請機構結報資料呈現完整經費收支情形,並符合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規定,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爰予新增第二款 。
三、檢送國科會來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全文、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4-02-19 AM 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