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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劉玉玲 ╱ 公告日期:2024-11-05 說明:
-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 年11 月1 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辦理。
- 為落實誠信精神、自律能力及倫理意識,以達成學術倫理教育向下扎根的目標,新增前揭要點第十六點第四款規定略以,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 為符上述規範,本校大學部學生在申請本研究計畫前,請逕以個人註冊方式進入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網站(https://ethics.moe.edu.tw/)修習線上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課程,或參加校內、外學術倫理研習活動,並應累計取得至少六小時之修習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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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4-11-05 PM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