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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博士創新之星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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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科技部 |
公告時間 | 2020-03-10 |
內容 | 一、依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09年2月26日國研授政創字第1090800527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臺灣高階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引領臺灣連結國際創新資源以建立 國內創新平臺,科技部推動「博士創新之星計畫」(簡稱 LEAP計畫), 選派具創新創業企圖心之高階人才赴美國、法國及以色列等企業、新創 公司以及知名學研機構進行合作研習一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 為限。 三、本計畫培訓組別分為【產業組】及【學研組】,兩組別之申請人資格如 下(如附件): (一)【產業組】: 1、國籍:申請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 2、年齡:40 歲(含)以下。 3、學歷: (1)具有國內外博士學位者(若具十大產業創新相關背景者優先: 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智慧機械、國防航太、新 農業、循環經 濟、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科技、晶片設計 與半導體產業)。 (2)非博士者,符合國家科技發展方向之相關經歷,並有特殊事蹟 (包括 但不限於科技創新競賽獲獎、傑出學術研發成果、領 導公私部門研發專案及應用之經驗、從事科技新創並有具體成 果等)。 4、英文能力證明:須提供英語能力鑑定之測驗結果,詳依各研習機構規定。 (二)【學研組】: 1、國籍:申請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 2、學經歷: (1)具有化工、醫工材料、化學、物理生物及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者(Ph.D.)。 (2)具有醫學系學位(M.D.)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可茲證明其 研究專長的文件,如獲得重要創新獎項,主要專利發明人或重 要期刊論文之主要作者等。 (3)或具有化工、醫工、材料、化學、物理、生物及相關領域之碩 士學位者,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可茲證明其研究專長的文 件,如獲得重要創新獎項,主要專利發明人或重要期刊論文之 主要作者等。 3、英文能力證明:須有等同托福iBT(Internet-Based TOEFL)測驗 成績 89 分以上的能力。獲選學者在出發前須提供托福成績證明。 博士學位在英語國家獲得者不在此限。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期限前逕至計畫網站線上提出申請,報名系統網址: http://LEAP.stpi.narl.org.tw 。 五、本計畫案相關申請疑義,請洽LEAP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E mail:mscheng@stpi.narl.org.tw,Tel: 02-2737-7768)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郭詠銘 |
分機 | 66899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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