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2022年度臺荷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5年期)第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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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科技部 |
公告時間 | 2021-05-12 |
內容 | 科技部與荷蘭研究委員會(MOST-NWO)共同徵求 2022年度臺荷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5年期),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 110 年 11 月 3 日(三)下午 5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一、 依科技部 110 年 5 月 3 日科部科字第 110024877 號函辦理。 二、 科技部 ( MOST ) 與 荷 蘭 研 究 委 員 會 (Dutch Research Council / 前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NWO)於 2019 年 8 月簽署科學及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共同推動「光子學」領域之產學合作計畫,希冀透過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引導長期的研究與創新合作,最長以補助 5 年期計畫為原則。 三、 本項臺荷(MOST-NWO)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 荷蘭雙方計畫團隊共同研議完成,臺方申請分兩階段: (一) 第一階段:由荷方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截止日前,以 NWO 線上系統提送臺荷雙方共同研究計畫書(詳細規定請參閱英文版計畫徵求書),同時臺方計畫主持人將臺荷雙方共同研究計畫書、申請須知附件一合作團隊清單、申請須知附件二業界公司合作意願書合併為單一 PDF 檔案後,以電子郵件逕送科技部承辦人信箱 cmtom@most.gov.tw,並請致電確認寄送情形。 (二) 第二階段:臺荷審查委員會推薦之臺方計畫主持人,於通知後 1 個月內,備函向科技部提出申請補助經費。臺方計畫主持人應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科技部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四、 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 且於申請截止日前須為刻正執行該部研究類專題計畫。 (二) 須與荷蘭研究團隊所共同提出之合作研究申請案,已獲審查通過補助,臺灣研究團隊始得向該部申請補助配合款。 (三) 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件數以 2 件為限 五、 臺方團隊組成: (一) 由 1 位主要申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 (二) 必須至少有 1 位計畫共同主持人,至少 1 個業界公司合作夥伴(需有10% 的計畫經費投入,可以為現金或以實物形式提供,例如人力、 耗材、設備等;並提供業界公司合作意願書,範例如申請須知附件二)。 (三) 計畫主持人(主要申請人)最多只能申請本案 1 件,最多只能至其他 1 件計畫擔任共同主持人。 (四) 同一位計畫共同主持人,最多以計畫共同主持人身分參與 2 件計畫。 六、 合作領域:光子學領域,須含以下其中一項應用: (一) Photonic integrated circuits (二) Nanophotonics (三) Optical communications (四) OLED and solar cells (五) Biophotonics 七、 申請方式: (一) 此類申請案須由臺、荷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一份英文計畫書 (須包含臺灣及荷蘭 work package)內容後,向協議單位 NWO 提出申請,申請案始獲成立。 (二) 請於獲得臺荷雙方通知計畫通過一個月內,循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方式,由該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三) 有獲得臺荷雙方通知計畫通過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請選擇「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計畫類別請勾選「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計畫歸屬請依計畫研究主題及所屬學門勾選對應之學術司(勿選「科教國合司」)。 表 IM01 之「合作國家」請選「與單一國家合作」,「國別」請選填「荷蘭」,「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為科技部 雙/多邊協議機構,並選填「荷蘭研究委員會(NWO)」。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八、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科技部科國司湯卿媺研究員;聯絡電話: 02-2737-7557。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郭詠銘 |
分機 | 66899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2-11-03 |
檔案下載 | 附件一 科技部函 附件二 本校函 附件三 申請須知 |
相關連結 |   |
超連結 | 科技部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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