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2024年度臺捷(NSTC-GACR) 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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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國科會 |
公告時間 | 2023-02-10 |
內容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共同徵求2024年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2-3年期),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 112年 3 月 28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2月8日科會科字第1120007796號函辦理。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三、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GACR。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計畫期程最短 2 年,最多不得超過 3 年。 (三)臺捷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提申請案前充分溝通及討論計畫內容,雙方計畫名稱應相同且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四)雙邊國際合作計畫應將臺捷雙方研究人員互訪交流視為彼此重要合作活動並列入計畫,系統內申請表 IM02得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五) 合作領域 : 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領域 (六)本案不列入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件數計算,惟同年度計畫主持人執行「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類型計畫以不超過 2 件為限。 (七) 適逢112年4月1日 ~4月5日連假,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工作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四,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及余沁琳小姐,電話:(02)2737-7557;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陳瑞英 |
分機 | 66899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3-03-28 |
檔案下載 | 國科會函 ![]() 申請須知 ![]() applicationform 本校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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