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3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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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國科會 |
公告時間 | 2024-03-05 |
內容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開徵求113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詳如說明四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3月1日科會產字第1130014893號函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計畫旨在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企業進行產學合作,共同投入研發,以強化企業新興領域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三、本案分三類型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 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2. 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 申請本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國科會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 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2. 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 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國科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三) 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 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2. 執行期間為一年。 四、申請作業時程: (1) 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請於113 年 4月29(一)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紙本一式3份、光碟片 1 份併同申請名冊 (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審查;該構想書嗣經審查通過者,於旨揭期限前於國科會線上系統完成申請。 (2) 申請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者,請於113年6月11日(二)下午5時前於國科會申請系統完成申請,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五、本計畫申請相關疑義,請洽國科會 (02)2737-7232程稚茵小姐。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待補)朱家昱編審代理 |
分機 | 66899 |
檔案下載 | 國科會函 計畫徵求說明 本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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