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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4年度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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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國科會 |
公告時間 | 2024-08-22 |
內容 | 函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開徵求114年度「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所屬教研、博士級研究人員及應屆博士畢業生周知,請查照。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8月15日科會科字第1130057831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為充實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研究人力,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在國內執行中長期研究計畫或在國外執行與國科會簽訂雙邊合作協定之重大國際合作 計畫之相關計畫,以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旨揭計畫作業要點。 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須依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人須依國科會規定提供申請單位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併同申請案送出。 (三)申請人如為應屆畢業者,申請時得具備下列文件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1.研究學者於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2.研究學者於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四)同一受延攬人在同一補助年度內,以執行一件研究計 畫為限。補助期間依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受延攬人人事費之補助期間,以一年為一期,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但國科會主動推動之重要任務導向所需之研究計畫,不受總補助期間之限制。 (五)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四、相關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等內容,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 延攬研究學者」頁面下載參閱。 五、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張雅惠科長,聯絡電話:02-2737-7561。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待補)劉玉玲代理 |
分機 | 66899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4-10-28 |
檔案下載 | 本校函 國科會 本校函(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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