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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 / 其他
標題115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案
機關類別其他
機關名稱新住民發展基金
公告時間2025-02-05
內容
主旨:​函轉內政部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5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40930204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落實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之研究事項,將由新住民發展基金公開徵求115年度一般性及特定政策性研究專案之研究主題,另依該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略以,一般性研究計畫以1年期為限;特定政策性研究專案,同一計畫期程最長為3年,以積極務實提升政府優質服務目標,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公開徵求研究主題:本(114)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向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相關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國各大專校院及中央警察大學,徵求一般性及特定政策性研究主題。
2、函請相關部會提供書面意見:彙整上開研究主題後,針對各該主題是否符合近3年新住民政策需求及具可行性,於本年3月函請相關部會依業管所涉主題提供評估意見。
3、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專案會議:為強化研究主題與政策需求之連結,於本年4月至5月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專案會議,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本基金管理會委員共同研商,凝聚共識擇定研究主題及重點,俾藉由研究成果協助相關機關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4、提報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核定研究主題:於本年6月提報,至研究主題參採情形則不個別通知提案單位。
(二)第2階段:
1、公告114年研究主題,並開始接受申請:於本年7月上旬至9月上旬,徵求補助對象依核定研究主題提出研究計畫。
2、召開初審專案會議:針對受理之研究計畫,於本年10月至11月按各該研究主題召開初審專案會議。
3、提報該基金管理會核定補助案件:於本年12月提報,並於次年1月個別函知受補助單位,俾接續執行研究計畫。
三、為使補助研究計畫議題涵蓋不同領域,請提案單位或提案人參考「94年至114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如附件2),曾補助之研究議題不宜再行提出。
四、本校教研人員如有旨揭研究議題之相關建議提案,請依「徵求115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主題提案表」(如附件3),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前,以電子檔將研究議題之研究重點及內容摘要等資料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eileen2020@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內政部移民署蔡育穎研究員,電話:(02 )2388-9393分機2591。
五、隨文檢送內政部來函(附件1)、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附件2)及研究議題提案表(附件3)各乙份供參。
承辦單位學術推展組
承辦人蔡翔安
分機62903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2025-02-19
檔案下載 內政部來函 Adobe PDF
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 Adobe PDF
研究議題提案表
本校函 Adob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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