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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國科會研究計畫辦理經費結報時應填報一式2份「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劉世賢 ╱ 公告日期:2012-10-08 【重要】請本校國科會計畫主持人於填報「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案通知單」時,製作一式2份「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一併擲送本校會計室,俾憑彙報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依國科會101年8月31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58874號辦理。
二、請本校國科會計畫主持人於填報「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案通知單」時,除仍應援例檢附歷次核定後之計畫變更案等相關結案書件外,另請依國科會規定填寫旨揭彙報表1式2份,再請併同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案通知單等相關書件,送請會計室憑以函送國科會。
三、旨揭彙報表填報相關事宜如下:
(一)適用範圍:
1.101年8月1日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旨揭彙報表(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101年7月31日止已結束者免填)
2.101年8月1日以前已執行之計畫(如98、99年起執行之計畫)僅需填列101年8月1日以後變更之情形,依修正前規定所為之變更無需填列。
(二)填列範圍:
1.業務費項下助理人員類別變更、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項目新增或刪除等支出用途變更。
2.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不限金額)。
3.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變更。
(三)填報時請依表格欄位簡要填寫,請勿贅述。
(四)填表說明:(詳如附件:本校範例)
1.核准文號:國科會請填寫同意函文號;校內審核則請填寫「校內簽准」文字。
2.核准日期:國科會請填寫同意函之來文日期;校內審核則請填寫簽准日期。
3.簽核欄位:製表為計畫研究助理、覆核為計畫主持人,並請送單位系所主管簽章。
四、相關研究計畫之各項變更,務請依規定於事前提出變更申請,俾符行政程序與規定。
五、隨文檢送前旨揭彙報表(含本校填寫範例)乙份(如附件),並已置於本校研發處網站內之表單下載區(研發處→下載區→表單下載→研究計畫類;網址: http://ord.nccu.edu.tw/service/archive.php?class=203)以供下載。最後修改時間:2014-03-06 AM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