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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研人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現金方式支付人體試驗或問卷調查相關報酬標準申請表乙份(如附件1),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劉世賢公告日期:2013-10-22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293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46943號書函辦理。
二、本校教研人員因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如需以現金方式提供受試者參與費、營養費、檢測費、實驗受測費及問卷施測費等相關報酬,進行人體試驗或問卷調查,應事先填報旨揭申請表,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核銷。
三、上述人體試驗或問卷調查之「受試者參與研究方式」及「相關支付標準」,如已循本校校內行政程序,經各單位(系所)以上相關層級會議審議通過或專案簽准在案者,得免填列本申請表;但請於經費核銷時,檢具相關證明書件後,逕依規定向主計室辦理核銷事宜。
四、相關經費支用請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可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支出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
五、相關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及其他稅賦之扣繳事宜,倘有疑義,可檢附具體個案洽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六、檢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來文(如附件2)供參。


【備註】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八點規定「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因此本校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應比照本規定辦理。







最後修改時間:2014-09-25 AM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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