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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114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劉玉玲 ╱ 公告日期:2024-11-19 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1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30078613號函辦理。
- 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旨揭計畫自114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
- 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 本計畫案於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校內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包含所有相關用印、簽署文件、專簽等等),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 本計畫如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應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其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單位辦理繳款事宜。
-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聯絡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最後修改時間:2024-11-19 PM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