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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檢送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6月10日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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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其他 |
機關名稱 | 客家委員會 |
公告時間 | 2020-07-09 |
內容 | 主 旨:
檢送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09年6月10日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內 容:
一、依客家委員會109年6月10日客會綜字第10960002724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結合國內外各大學校院資源並鼓勵學者、專家、博士生或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爰整併相關作業要點及補助計畫,訂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旨揭要點重點摘錄如下:
(一)獎勵補助範圍: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客家課程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二)獎勵補助對象及得申請之項目:
1、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得申請整合型計畫、客家課程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2、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得申請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獎勵補助項目及內容: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得申請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等費用、國內外差旅費及校方行政管理費。請本校申請人依客委會規定上限編列行政管理費,以利本校各項業務之推展。
2、客家課程之開設,得申請鐘點費、課程規劃及執行費及課程兼任助理費。
3、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得依實際需要,申請經費補助,如推動客家研究國際學術研究聯盟、籌組團隊赴海外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邀請國際客家研究人員短期訪問及辦理客家學術研討會等。
(四)申請期間及程序:案件截止日期依作業要點規定時間辦理(如下),並統一至客委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登錄申辦程序,申辦資料函送客委會。
1、「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客家課程之開設」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案件收件截止日期均為每年度6月30日。
2、「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由申請單位於活動辦理二個月前(當年度辦理計畫至遲應於10月20日前申請)。
3、「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度9月30日。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客委會吳錦棋先生,連絡電話:(02)89956988轉518、E-Mail:ha0485@mail.hakka.gov.tw。
四、隨文檢附客委會來函及「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各乙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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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蔡翔安 |
分機 | 62903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1-07-09 |
檔案下載 | 客家委員會函 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本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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