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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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科技部 |
公告時間 | 2021-01-28 |
內容 | 「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計畫」計畫申請時程請依說明三辦理 一、 依科技部110年1月20日科部科字第1100005012號函(如附件一)辦理。 二、 科技部為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赴新南向目標國與當地機構共同設置「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延伸成為科技部海外樞紐中心(hub-center)及據點,期以臺灣相關科技領域的優勢及影響力,促進創新突破,同時培育優秀人才,特規劃本徵求計畫案。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列: (一) 計畫主持人資格及申請件數: 1.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為國際事務主管或研發長職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如首長、副首長、教務長、國際長、研發長)。惟已負責教育部境外臺灣教育中心之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行政主管,不得同時擔任科技部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以利資源運用及執行。 2. 申請機構申請成立中心之計畫件數同年度至多為二件,須先排列優先順序。 (二) 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工作包括: 1. 推動課題(重點)領域之國際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合作; 2. 鼓勵雙向人才交流與培育; 3. 建立當地科研人才資料庫; 4. 促進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 5. 當地科研政策趨勢與議題研析; 6. 蒐集當地科研資訊及廣宣科技部業務; 7. 與駐外科技組搭配進行技術及人脈布局; 8. 配合科技部推動相關學術發展與國際合作專案。 (三) 本案執行期程預定為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 (四) 經費編列包括「申請補助款」與「自籌配合款」二部分,科技部補助之經費以每年度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申請機構應自行籌措計畫核定經費至少30%之配合款,用於海外科研中心於海外維運之費用,並明列自籌項目及費用額度。配合款經費來源需為非外部計畫支援之基金。執行期程結束,經費若有剩餘,應全數繳回科技部。 (五) 本計畫案經費係專款專用,如未獲計畫補助者將不受理申覆。 (六) 本計畫不列入科技部一般專題計畫件數計算;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及「海外科研中心」計畫,合計二件為限。每位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執行「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以一件為限。若計畫於受理審查過程,計畫主持人另獲「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及「海外科研中心」等計畫達二件時,科技部將不再核予第三件。前所稱同一年度,指計畫之執行期間重疊超過三個月。 三、 本計畫申請時程分二階段: (一) 第一階段:有意申請者請於 110 年 4 月 9 日(五)下午17時前,以e-mail(hungyen@nccu.edu.tw)方式回覆申請意願。 (二) 第二階段:有意申請者請於 110 年 4 月 26 日(一)下午17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計畫類別「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下選擇「配合國家科技外交計畫」;於 CM01 申 請表中「是否為國合計畫」欄中勾選「是」,申請人須於系統上填具「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表 IM01-IM03」。IM01 表之「合作國家」請選擇「與單一國家合作」,而該國家係指海外科研中心設址之國家),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四、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電話:02-22737-7472或新南向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2-6630-0690、66300624、66300772。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郭詠銘 |
分機 | 66899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1-04-26 |
檔案下載 | 附件一 科技部函 ![]() 附件三 徵求公告 ![]() 附件四 科技部補助設置新南向12個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 ![]() |
相關連結 |   |
超連結 | 科技部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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