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2023-2025年(MOST-NCB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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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科技部 |
公告時間 | 2022-03-15 |
內容 | 科技部與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共同徵求2023-2025年(MOST-NCB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自111年4月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111年6月9日(四)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一、依科技部111年3月10日科部科字第1110013624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與中歐及東歐國家促進科學技術交流,科技部與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NCBR)於2012年簽署科學與技術 合作協定,共同徵求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三、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 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波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NCBR相關規定處理。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與波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計畫期程自 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短1年,最多不得超過3年。 (二)本案徵求共兩類型計畫: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臺波雙方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共同組成一個計畫團隊。 2、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本計畫型態屬國際合作鏈結法人類型,目標於發展創新技術並延伸至應用面及商品化層面。 (1)國內所組成計畫團隊必須鏈結國內研究型法人(如國家實驗研究院或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參與計畫,並有研究人員列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填列於CM06主要研究人力表);國內公司以經費自籌或提出配合款參與者優先考量。 (2)波方計畫團隊申請人以業界(公司)為主,並得以與聯合大學及其他研究 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三)臺波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提申請案前充分溝通及討論計畫內容,雙方計畫名稱應相同且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四)雙邊國際合作計畫應將臺波雙方研究人員互訪交流視為彼此重要合作活動並列入計畫,系統內申請表IM02 得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五)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請選擇「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下選擇「雙邊協議 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計畫歸屬請依計畫研究主題及所屬學門勾選對應之學術司(勿選「科教國合司」);申請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者,計畫名稱請以【國際合作鏈結法人】為起始。),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四、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科技部胡秀娟研究員(02-2737-7560)、余沁琳小姐(02-2737-7559)。 五、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待補)朱家昱編審代理 |
分機 | 66899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22-06-09 |
檔案下載 | 科技部函 申請須知 申請書 本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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