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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轉文化部辦理「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及徵件說明會,請 查照轉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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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教育部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公告時間 | 2013-08-13 |
內容 | 一、依教育部102年8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120526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民間團體與國際藝文機構從事跨域文化專業合作與交流,以開創文化創製多元面向、發展深化區域連結網絡、促進合創成果 的跨境流通傳佈,特訂定「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三、文化部分別於中、南、東及北區舉辦計畫徵件說明會,地點及時間請參見函如附件。 四、申請案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提計畫須已經申請人與跨域合作對象完成簽署協議。 (二)申請案之申請人及其合作對象,其中一方依法首先設立之總機構( 部)應設在我國,另一方之總機構(部)應在其他國家或中國大陸、 香港、澳門。 (三)申請補助額度須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所附計畫書應辦理之活動至少百分之五十須在我國執行。 (五)執行期限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畫之開始日依補助契約約定辦理。 (六)申請補助之同一或類似計畫書未獲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 五、本計畫原則上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額度以不逾申請案 預算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 六、有意申請者,請備齊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光碟資料一份, 於102年9月30日前逕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辦理申請,以郵寄方式 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 七、本計畫相關資訊請逕至www.moc.gov.tw網站參閱,說明會報名及相關事 宜請洽文化部聯絡人程宜錦小姐(02-33436323)。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蔡翔安 |
分機 | 62903 |
檔案下載 | 本校函 教育部函 附件文化部函 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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