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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國科會公開徵求「103年先導型、開發型(第2期)及應用型(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27日受理申請,並修正產學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撰寫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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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別 | 國科會 |
機關名稱 | 國科會 |
公告時間 | 2014-01-09 |
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1月3日臺會綜三字第1030000935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旨揭產學計畫執行起日為103年6月1日,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人:須於103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申請人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二)所屬單位於103年3月3日中午前將名冊送達研發處,俾利備文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三、另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一節,應備資料如下: (一)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指派人力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二)合作企業將供產學合作計畫執行使用之設備完成評價後,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評價資料及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之承諾書等資料,以供該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並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項設備之評價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四、配合國科會補助涉有公共利益之研究成果管考通報作業機制,修正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撰寫格式等相關文件(如附件2),自即日起適用。 五、檢附補助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如附件3),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571~72。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陳元翎 |
分機 | 63262 |
本校收件 截止時間 | 201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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