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會 115 年 08 月 04 日公安字第 1150804002 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辦法所載獎項內容均屬正確,惟宣傳 DM「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係屬誤植,應更正為「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特此更正。

三、隨函檢附更正後之活動海 DM(如附件),請依正確版本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