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計畫申請
- 申請資格:
- 學生: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得為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 指導老師: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 研究期間: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止,計八個月。
- 科技部提供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之線上製作作業,包括:
- 表C801 資料輸入。
- 表C802 及表C803 之空白Word 檔案下載。
- 表C802 及表C803 編輯後檔案上傳。
- 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以及勾選遵照學術倫理規範。
- 學生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上傳。
- 申請人填寫完成且附件上傳後,將申請案繳交送出至就讀系所承辦人,申請人可隨時登入系統查詢申請案狀態,待系所承辦人確認後,再請指導教授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及勾選遵照學術倫理規範,待同意並彙整送出後即會產生申請條碼編號。
- 補助經費項目:
- 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 注意事項:
- 研究計畫經科技部核定補助後,除特殊情形報經科技部同意者外,申請機構、指導教授、學生、經費及執行期限等均不得變更。
- 為避免網路交通壅塞,請配合校內截止收件日前,提前線上申請。
- 本校為鼓勵大學部學生申請本項計畫案,特訂「國立政治大學鼓勵大學部學生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辦法」。請參考鼓勵大學部學生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
-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故本獎勵金無法受理大陸地區學生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