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轉知。 |
| 截止收件時間 |
115年4月30日(四)
115年5月12日(二)
17:00 PM
(校外截止日)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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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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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289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4月23日工程技字第11500079955號函辦理。
- 旨揭計畫目的為鼓勵學術機構投入專業研究,將技術成果應用於災後重建工程,以提升整體復原工作的效益與安全性。
- 申請須知摘要如下(詳參附件):
-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或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內學術機構。
- 補助經費:計畫期程以3年(36個月)為上限,計畫總補助款以新臺幣4千8百萬元為上限。
- 申請流程:申請者請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17時前,將應備資料送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逾期者不予受理。
- 隨文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補助辦法總說明、補助辦法、申請須知及契約書等資料各1份。本案倘有疑問,請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張碧蓉小姐,連絡電話:02-87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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