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科會115年1月29日科會科字第1150007890號函辦理。
  2.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1. 本計畫申請書須由臺、比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國科會及協議單位(FWO)同時提出,雙邊合作案始獲成立。雙方申請計畫之名稱應相同,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2.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我方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240,000 元/年為上限,以補助雙方為進行交流計畫直接相關之費用。
    3. 每件交流計畫之臺方及比方至少應有一名年輕研究人員參與並進行訪問。該年輕研究人員應為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自獲得博士學位之日起計,博士後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年)。
    4.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工作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3. 本計畫徵求說明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依國科會及FWO之規定辦理。
  4. 本計畫案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湯卿媺研究員,電話:(02)2737-7695。申請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 0800-212-058,(02) 2737-7590~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