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科會115年2月12日科會科字第1150011921號函辦理。
  2.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 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3.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GACR。
    2. 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執行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計畫期程最短2年,最多不得超過3年。
  4. 本案申請須知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請校內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工作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5.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科國處廖亞旋科員,電話:(02)2737-7557;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