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科會115年2月25日科會科字第1150013342號函辦理。
  2.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為限。
    2. 前項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3.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日方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申請件數每人以1件為限。
    2.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7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止,為期2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3.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4. 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雙方主持人分別依國科會及日本NIMS之規定辦理。
  5.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科國處承辦人孫小于專員,電話(02)2737-7151。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