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科會115年5月26日科會科字第1150034193號函辦理。
  2. 本項臺印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印度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並提出。其中印方主持人須依印度 ICSSR 之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國科會所述方式向提出「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3. 臺方計畫主持人資格:
    1. 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為限。
    2. 前項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產學合作計畫及代辦案,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4.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每件計畫須由臺灣及印度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提出計畫以1件為限。
    2.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為期2年,與印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3.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工作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5. 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孫小于專員電子郵件:hysun@nstc.gov.tw,電話: (02)2737-7151。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