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即日起公開受理116年度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補助案,該會截止收件時間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
| 截止收件時間 |
115年6月4日(四)
115年8月5日(三)
17:00 PM
(校外截止日)
剩餘 3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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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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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 依國科會115年6月1日科會綜字第1150035656號函辦理。
- 國科會為提升學術水準,促進學術交流,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在國內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特訂定旨揭作業要點。
- 旨揭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方式,各申請機構務必參照國科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及「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相關規定辦理。
- 計畫申請及注意事項:
- 申請機構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 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
- 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
- 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
- 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 計畫主持人資格應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 本計畫補助類別為「出版學術期刊」及「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各式學術研討、推廣、科普教育或支持女性投入科研等活動)。
- 計畫執行期間為1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期一年至三年。
- 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逕行備函送達國科會辦理,並去電國科會確認。
- 本項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該會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下載或參閱。
- 本申請案相關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聯絡電話:(02)2737-7903。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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