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海洋委員會115年10月21日海綜研字第1150011912號函辦理。
  2. 海洋委員會為培育優秀海洋事務研究人才,依據該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受理相關補助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1. 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1. 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2. 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3. 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第一及第二款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2. 助經費項目:
      1. 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該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 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3. 補助研究標的: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海洋委員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4. 申請程序:申請補助者,請於旨揭收件截止時間前,將下列申請書件各1份送達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組),其電子檔(PDF檔及ODT檔)請寄送ting2026@nccu.edu.tw電子郵件,逾期歉難受理。此外,依海洋委員會之規定,無論補助與否,所送申請書件,概不發還。
      1. 116年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表。
      2. 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3. 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書 (簡稱研究計畫書)。
      4. 學生及指導教授利害迴避暨學術倫理切結書。
      5. 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受補助學生版)。
      6.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
    5. 執行期程及經費結報:本計畫執行期間自海洋委會核定補助函發文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受補助學生應依規定期程提送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依海委會核定通過之修正後經費表辦理經費支用;學校應於116年11月15日(含當日)前檢具經費結報相關文件函送海委會,俾憑辦理經費結報及核撥作業。
    6. 申請學生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請審慎評估畢業後仍可持續完成該計畫,再行提出申請,以免資源浪費。
    7. 檢附海洋委員會來函、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6計畫總表及海洋委員會116年度重點議題各1份供參。相關表單請至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機關補(捐)助-補助大專校院學生-相關表單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7Mk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