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補助辦法修訂重點如下:

  1. 申請外文學術著作編修補助,應檢附該篇論文已投稿或發表之證明文件。
  2.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申請補助,應於會議舉行日七個工作日前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學術研究成果國際化獎勵辦法修訂重點如下:

  1. 調降獎勵金額度。
    1. 教師於SSCI、SCI(E)、A&HCI及EI發表論文,每篇頒給獎勵10000元。
    2. 學生於國內及中國大陸發表論文,每篇頒給獎勵3000元;於國外或TSSCI發表,每篇頒給獎勵5000元;於SSCI、SCI(E)、A&HCI及EI資料庫收錄之期刊發表,每篇頒給獎勵10000元。
  2. 增訂落日條款,本辦法實施至97年12月31日止。新獎勵辦法積極研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