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校102年3月20日第43次研究發展會議決議辦理。
  2. 補助計畫經費若有結餘時,應優先撥還學校計畫配合款,再依行政管理費比率提撥全額行政管理費予學校後,其剩餘經費方可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分配運用;惟分配之結餘款須於當年度核銷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