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計室103年9月25日政主字第1030026455號函諒達如附件。
  2. 凡本(103)年度已發生費用,取得發票或收據者,屬10月份以前單據請 於11月15日前送達主計室;11月份單據請於12月6日前送達主計室;12 月份單據請務必於12月25日前送達主計室結報。
  3. 如確因特殊情形無法結報者,最遲於本(103)年12月31日前送達主計室 ;若逾期致未於年度內完成核銷,概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另請務必注意公文流程時效,必要時請專人親自送達主計室,以爭取時效。
  4. 旨揭學術研究補助案類型: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新進教 師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出版學術專書、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 文、舉辦學術研討會、組織研究團隊進行研究、出版學術期刊、教師及 研究人員申請校外各項補助案學校配合款、外文學術著作編修、投稿及中文學術著作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