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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科技部106年6月9日科部綜字第1060038519號函辦理(如附件二)。
- 本補助案之經費報銷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事宜,請依照「科技部補助大 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附件三)。
- 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 情形,請速以書面通知研究發展處,俾便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 經科技部同意辦理註銷或中止計畫。
- 學生資格不符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如於執行期間因畢業、退學等致不具大專學生資格,或休學,或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 理計畫註銷或中止。
- 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或無法指導學生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更換計畫指導教授或移轉 申請機構。
- 本計畫執行期間為自本(106)年7月1日起至明(107)年2月底止,計8個月 。依科技部規定,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由研究發展處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入帳。
- 獲補助學生請於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 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列入研究創作 獎之評獎對象。
- 研究成果報告經審查後評定為成績優良而有創意者,由科技部頒發研究 創作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並頒發獎牌一座予其指導 教授,以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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