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101年7月25日政研發字第1010019351號函諒達。
  2. 依101年6月8日及7月19日主秘召集人事室、會計室、總務處、研發處及電算中心等單位研議本校研究計畫主持人費及助理薪資清冊行政流程會 議決議辦理。
  3. 計畫人事費薪資清冊應與其他經費(如業務費、差旅費...等)分開報支,以加速行政作業流程,縮短薪資入帳時間,並可獲第一銀行手續費優待,節省本校經費。
  4. 為提昇計畫管控及審查效率,建請各計畫執行單位於每月15日至18日備齊人事費薪資清冊及相關文件依序會辦研發處(計畫主持人費)、人事室 (博士後研究員、計畫助理相關進用人 員)、會計室辦理計畫人事費核銷。